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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1/28的日記
作者: 大約翰哥哥 日期: 2007.11.28  天氣:  心情:
﹝關於釣魚台列島主權的論述﹞(本事)

1.釣魚台列島及周邊海域自古即為我國漁民傳統漁場,屬於台灣管轄;中日甲午戰爭戰敗後與台灣一起割讓給日本。日據時代亦曾發生與琉球地方政府發生管轄權之爭,後來由日本天皇下御令明確指示釣魚台列島應屬台灣總督府管轄。

2.根據國際海洋法明確規定,大陸沿海棚架與島嶼之間有深度超過500米的海溝間隔者,不得要求分享開採大陸棚架上的海洋資源(包括油汽、礦藏及漁撈)。琉球群島與東中國海之間有一深達1,000米以上之馬利亞納海溝,所以由日本管轄之琉球群島沒有權利要求東海大陸棚架上油汽、礦藏探勘及漁撈的權利。

3.日本窺覬釣魚台列島的目的就是由於釣魚台列島位於東海大陸棚架上,有權要求在東海的油汽、礦藏探勘及漁撈。所以長期派遣日本海空軍武力巡弋釣魚台附近海域,並驅趕我國漁船,企圖造成日本實質佔領該島之事實。(國際法規定實質佔領超過50年而無他國有任何爭議之島嶼可申明歸屬該國)

4.政府應該積極向海牙國際法庭申訴我國對釣魚台列島的主權,並且在適當時機派兵予以永久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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