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時初睡[I-)].結果睡過頭,近10時才到病院,只好請事假2個小時,真是幾乎每逢拜五就是罩門[:@] 2上午主要整理新玻片歸檔 3助理呂S要離職請本辦公室同事吃蛋糕[:-] 4跟要接呂S職務的新來蔡S說:妳如果沒有男朋友,那王蕭田R這3位都會對妳很好,因為他們兒子學問高職位又不錯,王R兒子淡江資工所畢在台銀高就,蕭R兒子政大國貿所畢在中國吃頭路,田R兒子之前林口長庚目前本院胸腔科住院醫師.可是如果妳有男朋友就反而要巴結對他們好些.至於我呢?除非妳來到追我,否則大可放心好了[:E] 5午餐~蕭R請吃士福雞腿便當[:-] 6睏晝[I-)]12時初~14時 7下午主要整理新臘塊歸檔 8下B.3找些技士賴S要的舊臘塊 9.17時許離院電梯遇到熟悉營養部員工,捧場[:)]買兩個便當~付現金$20+值班餐券50x2 10.18時初開車到女友公司接她,她說皮夾遺失損失少許金錢和很多證件提款卡[8-}],先載她回家,1個便當請她拿上去吃, 11暗頓[:-]~另1個我在車上邊等她邊吃 12再載她回家,剛好遇到垃圾車趕忙倒放很久的垃圾 13叫瓦斯~收兩桶大空瓦斯回去,送1桶大滿瓦斯來,收費$640 14女友從"娘家"帶來床單舖上[:))],後她去客廳忙公務整理客戶資料我在房間上網 A)莫須有與想當然/陳之藩(轉貼) 嘉言錄:「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這是常識..」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還把全班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1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1個.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 老師說:「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抄自什麼雜誌上的。」 我驚訝得不得了, 我說:「確實是我作的。」 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 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小孩時的多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楚。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3年級時,又出現1次類似的事。那是考交流電路的課,有1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教授所講過的是用微分求最大或最小的方法.我在考試時,竟異想天開在不到1小時中發明了1個用幾何作圓,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 那1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到這1題竟然得了零分,老師說我不會微分.而這個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1次。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遇到又1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扮演的不是學生了,而是對方的角色.有1個美國學生提出1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我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格清新,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 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 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不得要領,於是請教1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 他說:「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莫須有與想當然的故事。很多的時候..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總覺得別人就是該這麼做才是對的,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把心寬一下吧!沒有什麼一定是理所當然的! 轉寄者PS不錯的文章,剛剛把它細細讀完,覺得太棒了,一定要推薦給大家! 非常有感觸的部分是今天社會的亂源主要是:媒體與民代! 而他們有1個共通點就是:先不負責任地亂放話、亂幫人扣帽子;然後被毀謗、被污名化的人必須自己設法去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無辜與清白! 明明沒有的事,還要找證據來證明他不存在?這真的是我們社會的悲哀啊!請大家不要再跟著那些無的放矢的亂源起舞吧,也別讓我們淪落成了被操弄的愚民哪!我無意嘲諷,卻有下列補充意見,除轉給好朋友外,也希望我們的檢察官們〈尤其是台灣頭那個檢察署的某檢察官〉參考、省思↓犯罪認定需以證據認定,中外法界莫不如此〈大陸法系所謂「自由心證」理論在直接證據多於間接證據之際才能成立訴訟法的『證據力』,其認定基礎也偏重事實、物證;反之在海洋法系的司法制度下,似乎以證據為犯罪認定的單一基礎〉;非法律人,在學時代『法學緒論』是必修課〈僥倖「低空掠過」〉。 卻因考試、興趣所需而選修、苦讀過『民、刑法概要』,近幾年來為應付訟程也自修了『民、刑事訴訟法』。這是前言。我對當前檢察官〈應該聚焦在本文論點,免得混淆了〉認法、辦案上有若干相對見解,順此分享出於「大帥」佳作之際, 就教於各檢察署檢察官和民間好友們: 1、我國法學理論基礎和實務制度究竟是「大陸法系」或「海洋法系」? 2、以我國刑事程序法整體內涵言之,到底是採行證據法則、經驗法則中那1種? 3、經政府宣導、民眾具名檢舉甚至具狀告發且由有文字媒體報導內容支持的「向機關團體買票」案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轄區檢察機關無故延擱偵查時效;檢舉〈告發〉人應如何應付? 台灣地區在已過多年來都被認定是中國的行政區,其法學理論、司法實務都自然以「大陸法系」為基礎;年來從元首到執政黨的諸多言論都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各界爭議良多,因非主題範圍,我們姑且不加討論;但在台灣行之多年的法制系統是否也要在『持續大陸法系思想基礎』或『改採海洋法系的理論並立刻修正所有司法程序』之間做出決定;否則就真是四不像啦! B)你吃『晚餐』了嗎? 如果可以,我希望我能再吃1次『晚餐』。我記得去年的時候,想要待在家裡吃飯。那或許只是我懶得出去而已吧!我走下樓梯,走進廚房,看見老媽依舊在站在那煮飯。這麼多年來,都是如此…我坐在客廳那看著電視,等著老媽煮好飯。老媽煮好以後,叫我去吃飯。我添好飯坐在飯桌前。想叫老媽一起吃飯, 老媽說:「你先吃就好,我等你爸回來再吃。」 我依舊的回答說:「喔!那我先吃了。」 為什麼說依舊呢?因為就當我偶而幾次待在家裡吃飯的時候,每當我問老媽,她都是這樣的回答我。這麼多年了,從未變過。而我…卻也一直不知道為什麼。有1次, 我問老媽:「為什麼你不先吃呀?」 老媽回答我說:「你老爸他每天在外面辛苦工作,回來又1個人在那吃飯,我會不忍心啊!」 我這時候不知道說什麼了…我那時候,好像是默默的把飯吃完吧!過不久,有天晚上,老媽的舊病又復發了,在晚上11點多的時候,送往急診室。我也是隔天回到家裡才知道的。那天,我總覺得少了什麼。我那天的晚餐就隨隨便便的吃了,吃完後,我騎著車到醫院去,我走進病房內, 老媽就問我:「你晚餐吃了沒阿?」 我回答說:「我剛剛有吃了。」 說完以後,老媽似乎才露出安心的表情。這時候, 老爸把我叫到病房外,用著很嚴肅、很悲傷的語氣跟我說:「你媽的病,大概是不會好了。」 那時候,是我第1次看到,老爸的眼睛紅紅的。回到家裡,我發現,原來我還記得怎麼哭泣。我忘了我哭了多久…過不久,老媽死了…老媽在醫院的時候, 最後跟我1句話:「以後晚餐要記得吃喔!別再隨便在外面吃了,試試自己煮煮看。..不要讓你爸1個人孤獨的在那吃飯。」 說完以後,老媽死了…我又再1次哭了,眼淚…沾滿了病床上的床單,似乎也沾滿了老爸跟一旁的醫護人員。如果可以…我多麼希望老媽可以再煮晚餐給我吃。 --------------------------------------------- 這篇故事,只是我感慨現在人的不懂事罷了。父母對我們的關心,絕對是真的! 以前的人常說:「考試1百分,不如孝順多1分.」 這句台語的俗話,或許你也曾聽過吧?!但你做到了嗎? ※『晚餐』是要跟家人一起吃,才能叫做『晚餐』※ 我常找藉口說自己好忙好忙好忙,其實吃一餐飯又用你多少時間呢?好好珍惜父母親及關心你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