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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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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限制擇友條件?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7.25  天氣:  心情:
限制擇友條件?
--喜歡吃嫩草?小心觸法唷!!

擇友年齡:15到20?

喜歡吃很嫩的嫩草?
小心觸法唷!!!

自我設限?亂填?
還是~You are asking for trouble?
自找麻煩?[:-|]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特別規定:
刑法第227之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注意
刑法第229之1條!!!


很多人擇友條件限制一堆?
怎樣?妳(你)條件很好?
十全十美?見鬼?農曆7約到了~
阿飄~~~~~~~~~~

ps.
刑法第229之1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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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7-27 17:18
她, 5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5 17:52
她, 5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5 14:53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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