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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說]真實謊言No.32
作者: 臻。女人 日期: 2020.08.18  天氣:  心情:
離婚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李正毅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 (以下簡稱甲方)
O陽子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 (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離婚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 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偕老,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協議決定離婚。
二、 雙方所生之長女 (小孩名字) XXX (民國 XX 年 XX月XX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123456789) 雙方協議由乙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小孩名字) 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方任之。
三、 甲方得於每個月有兩周之周末(星期六及星期日)可探視子女,並可由甲方攜回過夜,隔日下午5時前返還乙方,另過年期間由甲方指定日期需陪同甲方過節三日,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所定之探視時間將其送至甲方指定處所,乙方不得躲避、刁難。
四、 甲方於每月5日前將子女扶養費匯至乙方帳戶 (XXX銀行XX分行,帳號:1234567 ,戶名:XXX),於子女成年前給付方式如下:
1、幼稚園前甲方不必給付子女撫養費用。
2、就讀幼稚園期間甲方每個月給付5,000元。
3、就讀小學期間甲方每個月給付6,000元。
4、就讀國中期間甲方每個月給付7,000元。
5、就讀高中以上甲方每個月給付10,000元至年滿18歲為止。
6、甲方若兩期未給付視為一次到期,乙方請求剩餘款項一次給付。
五、乙方更換工作、居住地點及電話時應書面通知甲方,且乙方於子女成年前不得更換子女姓名,如有違反上述約定,乙方應賠償甲方100萬元。
五、 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其餘財產上之請求。
六、 雙方如對外負債,應各自負責清理與他方無涉。
七、 爾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八、 本離婚協議書壹式参份,於雙方及證人簽章並依法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生效,雙方之婚姻關係解除。




  陽子看到這份離婚協議書已經氣到發抖,怎麼會有人這麼無恥,這份協議書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做錯事情的人怎麼還有臉要求這麼多,是故意刁難不想離婚嗎?還是想占盡便宜當個便宜爸爸?


「淳淳,你看看這東西像話嗎?」陽子又是激動不已。


「根本就沒搞清楚自己狀況,不然這樣好了,你跟正毅說你也不想要小孩,甲乙雙方身分對調,你按上面的條款付錢跟行使權利,看他要不要好了。」


「我怕正毅真的接受,那這樣我女兒會很可憐,他爸爸又跟本不愛小孩,到時候拿小孩來威脅我。」


「也對,你跟他說的要是他答應也是你說的,不然我打電話過去,跟他說:『我看陽子這樣每天都傷心,工作也沒辦法做,我勸她乾脆放棄小孩的撫養權,把小孩交給你照顧,她就付錢去看小孩。』看他有什麼反應。」


「恩,好呀!這樣話也不會是我說的,看看他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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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小說為本人自創小說,小說內容採自生活周遭朋友所發生的事情所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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