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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葉少爺二審仍判6年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7.20 天氣:
心情:
葉少爺二審仍判6年!
--
葉少爺的案件~適用舊法!!!
法律不溯及既往?
--刑法採從
舊
從
輕
原則!!!
葉少爺酒駕致死的案件~適用舊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致不能安全駕駛
。
因而致人於死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重傷者
,
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乃新法~修法後
法定刑加重!!!
葉少爺酒醉駕車致人於死的案件
~適用舊法!!!
舊法~酒駕致人於死罪 法定刑--最重本刑7年!!!
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適用行為時之法
律。
但
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
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舊法~行為時的法律對他有利--
法定刑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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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7-21 19:20
她, 4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1 19:09
她, 4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1 08:59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1 08:26
她, 4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0 19:25
她, 74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0 13:41
她, 4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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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20 07:50
她, 86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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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20 05:50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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