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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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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求處無期徒刑?沒X用!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5.05  天氣:  心情:
求處無期徒刑?誰理你!--貪扁珍收6億 周佔春判無罪!!!檢察官的求刑~對法官原則上沒拘束力!!!刑事訴訟法第299條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依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為前項免刑判決前,並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或自訴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
第300條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 可以依法提起公訴或為緩起訴處分等!!!但被告有罪 無罪 判刑多久 乃法官的權力!!!民進黨兩顆子彈的貪污扁和珍在有關二次金改 元大併復華等部份收了6億元周佔春組成的第一審合議庭 照樣判決貪污扁無罪!!!你不爽???周佔春等三位天才法官他們就敢--法官獨立審判啦!!!2010年11月5日宣判無罪啦~~當然 之後被高院撤銷改判~~~最高法院三審判刑11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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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5-05 20:25
她, 49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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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05 12:43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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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5-05 10:02
她,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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