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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人犯要逃亡多久?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4.15  天氣:  心情:
殺人犯要逃亡多久?
--任何犯罪都有追訴權時效

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

基於法的安定性 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者
檢察官只能依上開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法官
只能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2款為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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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4-15 19:41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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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4-15 19:33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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