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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賴素如活不下去?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3.29 天氣:
心情:
賴素如想不開?
--偵查不公開無關被告!!!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
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
刑事被告在法庭內可以當啞巴~
行使上開緘默權!!!
當然~
要謊話連篇也是妳的自由!!!
在法庭外 可以暢所欲言 口若懸河 為自己辯護
~如果妳是無辜 --特別是受到司法冤屈!!!
偵查不公開 乃在拘束公務員等人
~和被告無關
涉貪遭聲押的國民黨市議員賴素如痛哭說
若被羈押 會活不下去?
賴素如~
妳政治這樣玩的???
她哭著說現在是落水狗?
玩不起政治?就退出政壇吧~~~
別再丟法律人 律師和學校的臉啦~~~
ps.
別學貪污扁和民進黨等政客
~貪污收錢被抓到 就說是政治獻金???
見鬼啦~~~
ps.1
等著檢察官向高院抗告成功後--再度聲押她!!!
Just wait and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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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3-29 17:31
他, 38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3-29 16:47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