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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事實是什麼?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2.01  天氣:  心情:
事實是什麼?
--認定事實!

"我可以請問你一下嗎?
會開第二次偵查庭的用意是什麼呢?"


法官
檢察官的工作 以及法院的判決
~基本上
就是認定事實 適用法律!!!

開第二次偵查庭~
乃因檢察官認為--相關事實尚未釐清!!!
無法終結偵查

當他們認定事實
獲得--
也就是形成心證後
就是適用法律
~然後
做出判決 
起訴 不起訴或緩起訴等處分!!!



ps.
0131~4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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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4-16 23:33
她, 98歲,南海諸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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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2 19:50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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