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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動手~可能誤蹈法網!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1.27  天氣:  心情:
動手~可能誤蹈法網!
--千萬別動手!!!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私人間吵架
~經常因不懂法律
激動之下 隨便就動手~很容易觸犯上開第304條強制罪
~屬於妨害自由罪章中的一罪

懂法律
~知道法律界線
可以避免誤蹈法網喔!!!

我還在唸法律所時
 當時 房東兄弟姊姊因家產爭議!!!

老大和老二就動手敲老四的車子 阻撓並
 要他下車理論!!!

對方的律師 就慫恿老四對他們兄弟提出
上開強制罪的刑事告訴!!!

懂法律
~~~
可以避免誤蹈法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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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29 20:53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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