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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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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好的性愛!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1.26  天氣:  心情:
美好的性愛!

女網友問:
"被公務員以結婚為由騙色 如何求償?"

基本上 單身成年男女間妳情我願的性行為~
法律沒有介入的空間!!!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開刑法詐欺取財罪或詐財得利罪 以及刑法相關的詐欺罪
都是侵害個人法益中
~的財產法益

因此 除非有財產上的法益侵害 否則 與刑法的詐欺罪根本無關!!!

性愛 是很美好的事~
尤其是兩個相愛 彼此喜歡的人

首先
~發生性行為
妳有受到損害嗎?性愛 應該是很美好 很快樂的事!!!
不是嗎???

就算非財產上的損害
 必需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才能請求民事賠償!!!

如果 妳不喜歡他
 只因他騙妳說要和妳結婚
妳就和他愛愛~
好像也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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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3-15 20:27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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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7 07:34
她, 55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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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6 22:27
她, 54歲,台中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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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6 16:28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1-26 14:54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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