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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務部別違法濫權!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1.22  天氣:  心情:
法務部別違法濫權!
--動輒指控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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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的妨害公務罪~
我早在日記說過多次

只要不用三字經等侮辱性和不雅字眼
當場辱罵員警等公務員

也不要對員警動手 動腳~用不法的脕力
或違法的恐嚇方式
也就是不用強暴或脅迫手段

根本沒有妨害公務可言!!!

因此
單純的用手機等方式對員警攝影
~反蒐證

依照罪刑法定主義
沒有任何妨害公務可言!!!

法務部的"函"~連行政命令都不是
更遑論是法律!!!

法務部少違法濫權!!!
~員警等公務員更別貽笑大方了!!!
動輒誣指民眾妨害公務???!!!
見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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