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比雞腿??? --答覆網友的公開嗆聲 "談法律~並不需要資格~ 談論法律的資格是與生俱來的~差別只在懂與不懂或正確與否 這裡並不是法庭~你亦無權宣判何人有罪 判決的權利亦是法定" [)-D] [)-D] [)-D] 以上乃網友的嗆聲內容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沒錯啊!!! 言論自由~確屬天賦人權之一 但不懂法律的門外漢 公開嗆法律專業人士 和專業人士論辯法律 ~根本就是笑話 貽笑大方!!! [:E] [:u][)-D] 蚍蜉撼樹!關公面前耍大刀! 喜歡自取其辱?滑天下之大稽!!![)-D] "判決的權利亦是法定" [8-}] [8-}][)-D] 什麼跟什麼???蘋果比雞腿??? 就民事訴訟 因採處分權主義 原告是否起訴 以及起訴或上訴後 ~是否撤回起訴或撤回上訴 而不請求法院為終局判決和本案判決 乃當事人的權利~尊重當事人的自由!!! 什麼法定? [X-)] 此外 獨孤求敗從來沒說這裡是法庭 也從來沒宣判誰有罪啊!!! [)-D] 風馬牛不相及~ [:-|] It is bo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