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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蘋果比雞腿?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1.14  天氣:  心情:

蘋果比雞腿???
--答覆網友的公開嗆聲

"談法律~並不需要資格~
談論法律的資格是與生俱來的~差別只在懂與不懂或正確與否
這裡並不是法庭~你亦無權宣判何人有罪
判決的權利亦是法定"
 [)-D] [)-D] [)-D]
以上乃網友的嗆聲內容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沒錯啊!!!
言論自由~確屬天賦人權之一

但不懂法律的門外漢 公開嗆法律專業人士
和專業人士論辯法律
~根本就是笑話 貽笑大方!!!
 [:E] [:u][)-D]
蚍蜉撼樹!關公面前耍大刀!
喜歡自取其辱?滑天下之大稽!!![)-D]

"判決的權利亦是法定"
 [8-}] [8-}][)-D]
什麼跟什麼???蘋果比雞腿???

就民事訴訟 因採處分權主義
原告是否起訴 以及起訴或上訴後
~是否撤回起訴或撤回上訴
而不請求法院為終局判決和本案判決
乃當事人的權利~尊重當事人的自由!!!
什麼法定? [X-)]

此外
獨孤求敗從來沒說這裡是法庭 也從來沒宣判誰有罪啊!!!
 [)-D]
風馬牛不相及~ [:-|]
It is b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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