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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胡說八道和言論自由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1.13  天氣:  心情:
胡說八道和言論自由
--你懂言論自由?之1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此外~
就算沒有故意 也可能因過失侵害他人名譽

必須依上開民法第184條和第18條
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
負起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你若胡說八道 顛倒是非或
誤植事實 張冠李戴 損害他人名譽
你~ 無法享有言論自由!!!因此~

公開發言 請謹慎!!!
否則~仍要負起法律責任!!!
甚至要登報道歉!!!

獨孤求敗如果提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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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13 11:02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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