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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心無家可歸!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3.01.07  天氣:  心情:
小心無家可歸!
房子被查封--收到支付命令請妥善處理!!!

答覆~並提醒網友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第521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
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496條第1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
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收到法院公文~請務必妥善處理!!!

尤其是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
若未於20日的法定不變期間向法院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將與確定判決
(與給付之訴的確定判決相同~具有執行力和確定力)
有同一之效力!!!

債權人可以確定的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查封並拍賣妳家

屆時 
妳恐怕無家可歸!!!

ps.
兩個肉包兩串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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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09 12:13
她, 50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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