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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A兩億判無罪?有可能!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12.26  天氣:  心情:
大貪官A兩億判無罪?有可能!

依審檢分立 檢察官起訴後案件由法官審理
論罪科刑~有罪無罪的判決乃法官的權力!!!

檢察官就算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也沒有拘束法官的效力!!!

法官甚至會判被告無罪~~~

臺灣最大的貪官~A錢最多 權力最大的貪污犯
就是--民進黨兩顆子彈的貪污扁~陳水扁

貪污扁和吳淑珍在二次金改~雖然收了兩億元

第一審時周占春當審判長~~
那個莫名其妙的合議庭三個法官
就判貪污扁珍無罪!!!


ps.
黃季敏
~另外被檢舉以一千萬行賄扁珍買官
取得消防署長職位
檢方已深入蒐證調查,此波起訴只是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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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05 23:05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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