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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大貪官~無期徒刑?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12.26  天氣:  心情:
大貪官~求處無期徒刑?

平時 衣冠楚楚 穿西裝打領帶的
前內政部消防署的大貪官黃季敏--黃金署長!!!
還養個偷情的小三~許碧蘭

貪官的老婆叫做黃素霞
以及
幫忙洗錢約6千萬的大貪官兒子~黃郁昇遭通緝
貪污和不法所得金額 包括幾十公斤的黃金
~~~估計約新台幣一億

至今 還不認罪 遭檢察官依貪污等罪提起公訴
~並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因此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
~~~就應提起公訴!!!

不必到罪證確鑿 鐵證如山的程度 就可將被告提起公訴!!!

部份沒是非 只有立場的垃圾或抗壓性差的敗類和無恥法官
以可笑至極和可惡的荒謬理由和法律見解
~甚至會判決大貪官無罪!!!

黃金署長黃季敏從91年就開始貪污
貪了好幾年~可惡至極 人神共憤
連救災的錢也大貪特貪~
應該用衣冠禽獸來形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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