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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對抗惡劣法官檢察官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12.14  天氣:  心情:
如何對抗惡劣法官檢察官
~遇到惡劣的法官和檢察官怎麼辦?

如果妳的司法案件 在訴訟或偵查程序過程中
遇到明顯偏頗 濫權的惡劣法官或檢察官

可以先
依民刑事訴訟法~以執行職務偏頗為由
聲請承辦的法官和檢察官迴避


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
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125條
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
二、...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於相關書狀 甚至當庭警告法官和檢察官
若有上開刑法的枉法裁判罪或濫權追訴處罰罪

將對其提出告訴告發等

很可能讓妳的案件有所幫助 甚至翻轉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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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2-15 12:44
她, 55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2-14 20:14
她, 98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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