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來吐槽? ~反駁網友在另一檔案的日記留言
新舊法規定不同!!! 妳懂嗎? 戶政登記依民法規定只有推定效力 懂嗎?
因為舊法儀式婚--有些人沒去辦登記 容易產生爭議 公信力比較差 不容易保障善意第三人
民國96年 民法修法 才把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懂嗎? [X-)]
有些人假離婚~當事人沒有離婚的真意 為了逃避債務等等 而去辦理離婚登記的呢? 難道他們的婚姻關係真的消滅?
還有 人蛇集團 為了協助外籍女子入境賣淫 利用人頭辦理假結婚登記 他們的結婚登記 乃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呢? [X-)]
難道他們的婚姻關係真的有效?
假結婚登記 甚至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法律問題
妳很強? [X(]妳是大律師? 妳法律研究所畢業的博士?
請妳告訴我妳的法律依據吧? [X-)] [X(]喜歡來吐我槽? 下輩子吧! [X-)] [:E] [:u] ps. 依我的判斷~離婚的她 大概沒唸過大學! ps.1 民法第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 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