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6,87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我得憂鬱症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自欺欺人的學位?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混蛋市長遭起訴!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10.11 天氣:
心情:
混蛋市長遭起訴!
--教你正確的法律知識
囂張跋扈的基隆市長張通榮~自稱混蛋市長被提起公訴
活該!!!
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
,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
第163條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有關上開刑法妨害公務罪的重點 在於行為人是否
使用強暴或脅迫的手段
而不是關說
因此 議員若沒有對公務員施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
也沒有用侮辱性字眼辱罵公務員的話
--根本沒有上述妨害公務罪和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等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
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2100全民開講的陳鳳馨等名嘴
不懂法律
別胡說八道
以免灌輸觀眾錯誤的法律知識!!!
民意代表單純的關說 絕不會構成妨害公務
懂嗎?
ps.
民進黨立委和女阿扁等人向法務部施壓
或公開大放厥詞~要求釋放貪污扁
更該譴責!!!
標籤:
瀏覽次數:
271
人氣指數:
3231
累積鼓勵:
14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我得憂鬱症了~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自欺欺人的學位?
住戶回應
時間:2012-10-25 17:31
他, 99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