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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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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銀彈不足 正義付之闕如?之1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10.04  天氣:  心情:
銀彈不足 正義付之闕如?
--之1

所有的發票存根聯 帳戶 帳簿表冊 收支明細表和報稅資料等
 均由他造所持有和製作--合夥事務由他方執行

我方已充分證明對方 
作假帳 開立不實發票 申報不實所得稅 公私不分 圖利他人
並兌現紅利支票 合夥有盈餘等等

當庭我聲請法院命他造提出上開帳簿等文書~並記明筆錄
他造當事人親自出庭--法庭上他造均拒絕提出和說明
並記明筆錄
第2審言詞辯論庭
~我當庭告訴審判長 

請求合議庭馬上評議
並公開心證 表明法律見解~有關舉證責任部分
以免對當事人造成突襲性裁判
審判長未予准許

審判長希望兩造試著談和解~我同意
但我方的當事人~眼鏡行老闆
卻言詞拒絕!!!

第二審天才和敗類法官
竟然要我方負舉證責任!!!
--證明對方每月盈餘24萬元
然後判我方敗訴~一毛錢都不判給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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