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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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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用大砲打小鳥?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09.17 天氣:
心情:
用大砲打小鳥?
--網友上網賣藥罰3萬到15萬!
另外,未申請為藥商、未向主關機關申請登記,
未領得許可執照而單純販賣合法之藥品,
並未對任何人之身體或健康等法益造成傷害--未侵害個人法益,
也未侵害社會法益,充其量,只是讓國
庫每年少了數百元的執照費,
並未造成任何重大危害,也未造成國家法益有何其他損害
因此,藥事法第92條規
定,裁處行為人最低3萬元,最高15萬元的行政罰鍰,
明顯違反上開憲法第23條和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比例原則,
依憲法第171條規定,應屬無效!
相對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的闖紅燈!!!
有時 可能導致不特定人死傷
具有極高的危險性
也不過處罰一千八到五千四百元!
網友偶然~上網賣藥罰3萬到15萬!
當然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輕重失衡!
ps.
True love never runs smooth???
真愛無敵~真情無價!!!
懂嗎?Vivian~
ps.1
昨天寫得那份行政陳述意見狀
行情15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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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8 17:40
她, 51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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