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不當得利? 民法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請求權的基礎-- 契約 類似契約 無因管理 物上請求權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共有土地或房屋等被其他共有人 違法佔有使用或收益 受害人所受損害並非租金~蓋雙方並無租賃契約存在 而是應主張對方為不當得利 所以 請求權的時效並非五年 ps. 一大早 我老媽又再電話催婚 結婚 結婚って うるさいよ!--好煩喔!!! 我又沒說我不結婚~~~ 今晚有點累--不太想講話!!! 气持ち 惡い 心情不怎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