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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可以扣留物品抵償嗎?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07.18  天氣:  心情:

可以"扣留"物品抵償嗎?

民法第928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
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X-)]
例如 機車行老闆 對於車主未支付的修理費 
可以對機車行使留置權!

民法第151條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
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
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除非符合上開法律規定
或有急迫情形 可以行使第151條之自助行為


否則
不能行使留置權
~扣留他的衣服等私人物品
 來抵償他所積欠的債務--電話帳單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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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7-19 03:24
她, 5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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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8 13:36
她, 53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7-18 12:23
她, 70歲,新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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