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子女改姓?
"監護權載我這裡ㄌ...扶養費前夫都沒給...我們離婚是在法院裡本來我是要反告前夫.. 是法官問我們願不院一直接和解...當下同意我們也簽名ㄌ..也有和解筆錄~ 可請問這算法院叛離的嗎?因為我要幫小孩改姓氏~~"
民法第1052之1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 管戶政機關。 [X-)] 法律效力和法院判決離婚相同!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X-)] 其實 妳的法律問題 我日記上早就談過了!!! 只是妳沒去看!
PS. 阿某猴~生日快樂! [:))] Today I am in bad m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