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依法給付津貼獎金怎麼辦? --公務員最怕你告他刑事犯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意 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 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 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 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基本上 對公務員所屬機關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或追究行政責任 有時 他們還是會裝皮皮的不當一回事! 但如果發存證信函告訴他們 ~將對承辦人員和機關負責人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 --追究刑事責任 他們比較會皮皮挫!!! 因此 如果老農津貼 殘障津貼 農損補助...等或是檢舉獎金 政府不發給時 就告訴她們這兩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