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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居無定所?一直在淡水!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05.26 天氣:
心情:
居無定所?一直在淡水!
獨孤求敗家鄉在雲林
但
從唸法律研究所 修完學分
開始寫碩士論文時
離開陽明山後~一直住在淡水~[:#]
檔案的居住地址~確實常變更
只是 希望檔案上出現的網友 別侷限在大台北地區
~也能認識其他地方的朋友!!![:#]
這就是檔案上標示的"居住地"
有時候
會變更為新北市以外的地方!
請大家別見怪!!!
這兩天
天氣超炎熱
請大家多喝白開水 小心別中暑!!![:#]
ps.
刑事訴訟法第76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
司法實務上
不論民刑事訴訟
原則上
仍以戶籍地址~為住所地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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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29 20:32
她, 55歲,基隆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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