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自由心證~不能亂證一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想讓獨孤求敗累死?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有錢炫富~沒錢賠償?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05.12  天氣:  心情:
有錢炫富~沒錢賠償?

最近從所謂的"葉少爺"--葉冠亨
酒醉超速開車 直接害死兩條人命 間接多害一條人命
等人 嚴重酒駕超速撞死人!!!
引起社會譁然 遭大加撻伐

要炫富
我想 那是他們的自由


不學無術 沒專業和一技之長
對社會和國家 以及網友沒什麼貢獻!!!
靠爸族 有什麼好屌?


重點是

別孬種
發生人命 面臨民事賠償時
就龜縮~
開始裝窮 OK?

有錢炫富 沒錢賠償???

修法建議
現行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
應該把法定刑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那些有錢炫富 沒錢賠償的"人渣紈褲子弟"
應該從重判刑
若脫產~裝窮不賠償 
就請他們吃免費的牢飯!!!
~讓他們到監獄炫富吧!!!

PS.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標籤:
瀏覽次數:253    人氣指數:5313    累積鼓勵:253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自由心證~不能亂證一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想讓獨孤求敗累死?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14 21:53
她, 5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13 16:59
她, 53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13 16:15
她, 49歲,宜蘭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12 22:12
她, 56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