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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12.05.05  天氣:  心情: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葉少爺?見鬼啦!

酒駕撞傷或撞死人
例如葉冠亨
被寵壞的紈絝子弟!!!
葉少爺?見鬼啦!!![:|]


應該立法提高刑度
法官並應從重處刑!!!
 [8-}] [8-}] [8-}]
才能以儆效尤!!!
 [X-)] [X-)] [X-)] 
遏止酒駕!!!


請大家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X-)]

刑法第185條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修法提高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少也要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重傷者 也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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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06 04:00
她, 48歲,苗栗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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