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遇到刁民? 昨天下午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謄本 --第二類登記謄本 公務員要求我出示雙證件!
我問他們有法律依據? 他們說有 ~內政部的函 我說那連行政命令都不是!!! 更非法律 ~不能限制人民的自由!!! 也違反憲法和行政法的比例原則!!!
地政事務所主任 ~請我上樓喝茶 拜託我別對他們 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ps. 有法律專業或知識 公務員都會怕妳 或對妳客氣三分唷!!! [:u]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