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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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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2.02.21 天氣:
心情:
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
~剝奪當事人的權利!
剛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和在場的法官
卸任時痛批馬總統要求最高法院改為公開分案
~抗拒改革?
保密分案 等於剝奪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 以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
~當事人接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時 才知道誰是承審法官!!!
刑事訴訟法第17條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推事為被害人者。
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
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
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
五、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
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六、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推事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第18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最高法院若和第一審和第二審一樣
公開分案 當事人於案件之初
就知道誰是承審法官 就可以行使上開權利
不是嗎???
否則
恐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平民百姓想向最高法院法官關說?
他們會理你嗎???
恐怕 只有蕭仰歸能幫他兒子關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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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3 23:58
她, 45歲,桃園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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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3 10:43
她, 62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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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1 22:20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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