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朋友痛毆司機! ~譴責暴力!!!
Makiyo和朋友~1位日本人因為搭Taxi繫安全帶的問題產生糾紛 該日本人進而痛毆司機的頭部! 若司機倒在地上時 該日本人繼續猛踹司機的頭部 ~之後 和Makiyo等人搭另一部計程車逃離現場! 導致司機顱內出血還在加護病房!!!
那個日本人 恐怕所涉及的不是單純的普通傷害罪 ~而有刑法重傷罪 重傷未遂罪 甚至是殺人未遂罪的 不確定故意!!! 因此 檢察官以五萬元交保 並非沒有爭議!!!
蓋任何人倒在地上了 你繼續猛踹他頭部 ~可能會導致該司機重傷或死亡的結果 任何正常 有意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的成年人都應該有所認識!!! 你卻繼續猛踹他頭部...
因此就算沒有刑法第13條第1項的直接故意 恐怕 也有同條第2項的間接故意~也就是不確定故意!!!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ps. 那個日本人的行為 在我看來 和黑道或流氓的行為 沒什麼兩樣!!! [:-|] 甚至有大哥出來說 黑道都不至於繼續猛踹倒在地上的人的頭部! 至於 若為了賺錢 泯滅良心 企圖顛倒是非的律師 恐怕 也不足為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