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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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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愛犧牲?別傻傻地當人頭!!!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1.12.27  天氣:  心情:
為愛犧牲?別傻傻地當人頭!!!

妳的老闆有問題!!!
~趕快離開那個爛公司吧!
除非
妳是他的小三?女友?情人?
~要為愛犧牲?

他要使用妳的帳戶?
改天 他若用妳的帳戶去洗錢 騙錢 或脫產
~法律上 
妳就會成為刑事犯罪的共犯 
以及民事侵權行為的共同行為人
 
必須連帶負起負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還有
他用妳的名子開公司?
~妳就是名義上的負責人!

改天 公司若有違法行為
--不管民刑事的侵權行為 犯罪行為或擔負債務 逃漏稅捐等
妳~就準備負起法律責任
~嚴重時 搞不好還要吃牢飯!!!

聰明點~
趕快離開那個老闆
~他百分之百絕不是正派人士!!!
他的事業經營 絕對已出現問題了!!!
懂嗎? checkFeelings("MsgStr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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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2-28 18:33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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