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到水族箱幫我餵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師生戀~憲法保障戀愛自由!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不定期租賃和買買不破租賃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1.11.04  天氣:  心情:
不定期租賃和買買不破租賃
~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請問一個法律問題
不定期租賃下,原房東轉賣房子給新房東
新房東有存證信函告知請租賃人搬遷
在買賣不破租下
不定期租賃還可以租多久的期限?
謝謝"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第451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ps.
這兩天 拉肚子還兼頭痛!!!
Help!!!
阿某猴!

標籤:
瀏覽次數:180    人氣指數:3580    累積鼓勵:1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到水族箱幫我餵魚!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師生戀~憲法保障戀愛自由!
 
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4 01:23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4 01:20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14 01:19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06 19:16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05 09:53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05 09:52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04 23:20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04 21:41
她, 58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