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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委很偉大?你也可以告立委!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1.10.08  天氣:  心情:
立委很偉大?你也可以告立委!
~嗆警察就是妨害公務?之1

民進黨籍~原本是國民黨籍的嘉義縣地方派系大老
 因貪汙罪遭起訴 且曾遭收押的前嘉義縣長~現任立委
陳明文
~富家女 兼空心菜~沒是非 無能至極的蔡英文仍力挺的貪汙嫌犯

前幾天
在立法院質詢農委會主委陳武雄
--陳武雄是政務官~乃公務員
在立院執行備詢的公務時

~似乎想幫貪腐無能無是非的民進黨
和違法濫權 非農民卻改假農舍真豪宅的蘇嘉全家族出氣
藉機
用一串香蕉應該有幾公斤重
丟向陳武雄

這絕對是
道道地地 不折不扣的以強暴手段~用不法腕力
絕對構成妨害公務罪
~或許有人會說這是國會自律的事項!!!

但依法論法
就算是國會議員~立委在院會時
只有言論免責權
可沒有暴力免責權!!!

這也就是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
之前在立院開會表決有關陸生和兩岸議題的法案時
用重物丟傷立委吳育昇
遭起訴判刑的緣故!!!
以及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立院公然打李慶華巴掌
~刑事遭判;民事遭判賠!!!


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ps.
立委有那麼偉大嗎?
獨孤求敗只是不想出名而已
否則
我立刻具狀對民進黨籍
~沒口才可言 只會用暴力
還涉及貪汙 遭起訴的立委陳明文
--向犯罪地--管轄法院的檢察署~台北地檢署
提出上開妨害公務罪的刑事告發!!!

~該妨害公務罪並非告訴乃論罪!
~就算陳武雄不提出告訴
檢察官仍可依法提起公訴!

ps.1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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