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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遇到偏頗的檢察官或法官怎麼辦?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1.05.15  天氣:  心情:
遇到偏頗的檢察官或法官怎麼辦?--
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他,那我該怎麼辦,而且檢察官有
很明顯的偏袒被告,
我該怎麼自我司法救濟?"


刑事訴訟法第18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1.推事...
2.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ps.所謂的推事
就是法官啦!!!

第19條
前條第一款情形...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推事
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第20條
聲請推事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推事所屬法院為之。於審判期日或
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得提出意見書.

第21條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由院長裁定之;
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
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

第23條
聲請推事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出抗告

第26條
第17條至第20條及第24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
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
檢察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
首席檢察官之迴避,應聲請..
.

ps.1
刑事訴訟法第26條之
首席檢察官
就是現在地檢署或高檢署的檢察長
該條所謂的
檢察長
就是現在的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ps.2
司法實務上 確實有不少荒腔走板,懶得調查證據,濫權
似乎收了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檢察官或法官
執行職務明顯偏頗
士林地檢署有不少這種檢察官
根本就是司法罪人或司法敗類
嚴重斲喪司法公信力!!!
有些檢察事務官也是如此
不但法學素養差,還常欺負不懂法律的當事人!

ps.3
當事人的陳述若與案件無關
檢察官或法官打斷談話不算偏頗
--確實有不少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會天馬行空
扯些與案件無關的!
司法人員是否偏頗
最好去請教專業人士或法律人!

ps.4
告訴人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可以在接到該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
聲請再議!

ps.5
平庸無能的富家女--蔡英文
遇到任何敏感話題--例如自己領18趴或政策
--兩岸的ECFA等都像縮頭烏龜般,避之唯恐不及
不敢回答
或避重就輕!


ps.6
天大的笑話--
貪汙扁提拔 跟著他吃香喝辣的蔡英文和民進黨政客
--從來沒有公開嚴厲斥責貪汙扁,還處處藉口挺他
從不挺老百姓的司法人權???
蔡比馬英九更能改革司法?!
不是遠見雜誌民調有問題
就是受訪民眾眼睛被蜆殼
蓋住!!!
或是頭殼壞掉!!!
蔡英文別裝清純啦!!!
其實
她的人格特質和行事風格
和貪汙扁如出一轍,沒什麼兩樣!!!
所以:
貪 汙扁力挺蔡英文!
蔡英文當選
貪汙扁就可能特赦啦!!!
阿某猴
臺灣沒有是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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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04 23:36
她, 41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5-28 10:32
她, 45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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