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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澳洲碩士來踢館?討好女網友?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1.02.07  天氣:  心情:
澳洲碩士今天來--1/27日的日記 留言踢館!--想追女生?

怎麼會有判例?

所謂的判例 是指最高法院所做成的所有判決中 
經司法院就諸多個案中 揀選
具有當做
日後類似個案 判決依據和參考價值的判決
選取 並經司法院決議

列為所謂的"判決先例"
--可當作各級法院日後判決的依據和參考
我國雖是成文法國家 
最高法院的判例 就現行司法實務--雖然沒有絕對拘束力!
仍有事實上 相對的拘束力
--各級法院和檢察署 以及律師的
判決書 處分書和司法書狀都會引用和參考!!!

公然侮辱罪最重本刑只有拘役或罰金 
根本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去看看刑事訴訟法第376條吧!
所以 根本不會有最高法院的判決,更遑論判例!!!

不是法律系畢業 甚至不是律師的
少來獨孤求敗的地盤
公開
嗆聲 大放厥詞 甚至大吹法螺!

否則 可能丟臉現眼 自取其辱喔!?

民進黨有個女立委和有個網友 國內大學考不上 
家裡有錢 跑去澳洲拿學位!

澳洲的學位 根本毫無學術價值可言--尤其是法律學
基本上學法律的 出國留學 不是到日本和德國--大陸法系
就是到英美留學--英美法系!!!
到澳洲拿法律學士和碩士?匪夷所思 不可理喻?
公然--尤其是吵架時
罵人家神經和罵人家笨蛋 都是侮辱性字眼 觸犯公然侮辱罪
司法上和現實生活中 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也幾乎沒有爭議!

法律人若連這個都不知道?
還敢說是法律人?也能從事法律工作?
非法律人 若有基本法學常識或讀過法學概要
具有基本的法感!應該不至於如此質疑吧?

你的法學素養如此!也能從事法律工作?
在事務所幫忙影印?提公事包?到外拉生意?
如果你是我的助理
你的表現可能會被我fire或扣薪水!!!
--我會請你
回去大學法律系重修!!!
你到獨孤求敗的日記公開嗆聲?
目的呢?追女生?討好女網友?還是彰顯自己?
蚍蜉撼樹?
蚍蜉撼樹?
蚍蜉撼樹?
你聽過這句成語吧!!!???


ps.1
喝過洋墨水,了不起?喜歡自吹自擂?還是無的放矢?
不是很喜歡公開秀?公開嗆聲?
自我介紹卻只有兩行?
你想追女生?幫她打抱不平?還是?
先用中文和英文--洋洋灑灑 
寫出文情並茂或是詳細的自我介紹吧!

ps.1-1
獨孤求敗考上大學法律系時,
社會組大學聯考錄取率只有28%;自然組超過70%

ps.2
我認識不少法律人,
國內法研所沒考上,跑去外國唸碩士!!!
不到一年,連碩士論文都不用寫,就拿到美國的法律碩士!

ps.3
今天下午心情不美麗--悵然若失
只想和阿某猴去散步和走吊橋!!!

20110207pm10:5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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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7 20:06
她, 64歲,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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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5 21:02
她, 64歲,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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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5 18:56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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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3 15:43
她, 41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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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3 00:33
他, 43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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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2 19:54
他, 52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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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2 11:41
她, 91歲,台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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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0 11:31
她, 61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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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8 17:02
她, 4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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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8 09:03
她, 56歲,高雄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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