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6,87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迎接2011年!和誰一起跨年?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菜鳥律師變惡魔律師?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上愛情公寓找愛情?
作者:
獨孤求敗:懂法律對抗霸凌
日期: 2011.01.01 天氣:
心情:
獨孤求敗上愛情公寓打廣告?別門縫裡看人!!!
在奇摩交友的六;七年,免費答覆網友法律問題--用公開留言的方式 遠超過數千人次
用電話免費答覆過法律問題的網友 也有好幾百人!
當然也幫網友打過存證信函,民刑事訴訟和非訟事件
以及行政事件的司法書狀 和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
必要時,也會幫網友到法院或檢察署開庭!
獨孤求敗沒那麼愛錢
生活中也不缺錢!
有所為,有所不為!
上網不是來打廣告,或招攬業務賺錢的!
柔亦不茹,剛亦不吐!
其實 獨孤求敗上網的最主要目的--敎網友重要的法律知識
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誤蹈法網--你知道上網賣一盒酒,可能被行政機關裁罰13萬元嗎?
網友懂法律,也能幫助他人
以及評論時事--痛批那些無恥的政客和散佈謠言,顛倒是非的濫名嘴和媒體!
交友?當然也希望!!! 只是
獨孤求敗比較希望的是認識
能成為現實生活中知己好友的網友
致於愛情?一切隨緣!
結婚?我老媽很急!
常常嘮叨...
獨孤求敗從來不排斥婚姻!
也越來越嚴肅看待這個課題!!!
ps.
有關網友所問的法律問題 post 相關重要的法律條文
--其實 很多網友的法律問題和相關條文
在奇摩交友的日記上 我就談過
--網友有空可以看看我以前的日記!!!
--先看看我的自我介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遇有上開家庭暴力時 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和第12條
以書面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庭聲請民事保護令!
若有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
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標籤:
瀏覽次數:
415
人氣指數:
9855
累積鼓勵:
47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3
1
迎接2011年!和誰一起跨年?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菜鳥律師變惡魔律師?
住戶回應
點擊可馬上跟他聊天
時間:2011-02-06 08:18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5 21:21
她, 57歲,Pennsylvania,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點擊可馬上跟他聊天
時間:2011-02-05 16:10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4 14:24
她, 57歲,Pennsylvania,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5 07:08
他, 58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11 11:23
她, 49歲,新竹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03 21:37
她, 58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03 19:09
她, 57歲,Pennsylvania,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02 11:48
她, 57歲,Pennsylvania,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01 20:15
她, 45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
最前頁
]
[1]
2
[
最末頁
]